什麼是遺產稅
所謂「遺產稅」,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境外全部遺產,依本法規定,課徵遺產稅。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在中華民國境內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遺產,依本法規定,課徵遺產稅。
什麼是贈與稅
贈與稅,係指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之財產為贈與者,應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為贈與者,應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
保險關係人介紹
最低稅負
在95年1月1日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實施前,購買人壽或年金險的各種保險給付,包括生存給付或死亡給付,依保險法及所得稅法規定,可免所得稅及遺產稅,但自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實施後才買的保單,「受益人」領取特定的保險給付時,必須計入基本所得額,計算最低稅負:
95年之前就簽訂的保險契約,死亡給付全部免納入所得
1. 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的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中,屬於死亡給付部分,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3330萬元以下者,免計入基本所得額 ﹔ 超過3330萬元者,死亡給付以扣除3330萬元後的餘額計入基本所得額。
2.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的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中,非屬死亡給付部分(生存還本給付、滿期給付…等),應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計稅。
3.健康保險給付、傷害保險給付及受益人與要保人為同一人的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均不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也就是說,同時符合以下3大原則的保險給付,才會有稅負的問題:
1.民國95年1月1日以後訂定的保險契約
2.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
3.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健康險和傷害險除外)
最低稅負計算方式
想靠保險節遺產稅?先破解八大迷思
實務上,保險究竟要不要課稅,必須回到「實質課稅原則」,即國稅局會從立法目的、租稅公平及實質經濟意義面向,針對個案進行審查,提出會被課遺產稅的保險給付8大投保特徵。
1. 重病投保 在罹患重大疾病後或臥病在床時投保壽險
2. 高齡投保 投保年齡已超過正常範圍,例如高齡70歲仍投保壽險等
3. 短期投保 在身故前因罹患重病、等原因投保
4. 躉繳投保 一次將大筆現金投入保險中,通常與短期、高齡等投保特徵共同出現
5. 密集投保 在短時間內投保數張保單,保單類型大多是理財型商品等
6.保險給付相當於或低於已繳保險費 保險是射倖契約,當保費合計超過保額時,購買保單可推測違反保障精神
7. 舉債投保 利用舉債方式投保,債務加計利息與投保金額相較下,欠缺保障性質
8. 鉅額投保 投保金額大幅超過保障需求,違反投保常態
遺產稅規劃3訣竅
1.趁年輕、健康時投保
保險原本就是在風險未發生時,提早防範損失發生的行為,因此趁年輕、健康時投保,才真正符合保險精神,重病、高齡時投保,不管是為了拿到保險金或避稅,都不符合保險原則。有些人會以為,只要投保時間距離死亡時間超過兩年,死亡給付就一定不會被課徵遺產稅,這是錯誤的觀念,國稅局還是會依照實質課稅原則審查被保險人的投保狀況是否符合保障精神。 |
2.事先指定受益人
只有指定受益人的死亡保險金,才能免納入遺產稅,即使僅填寫法定繼承人,也算是在保單中直接 「約定」 ,一樣適用,但如果指定的受益人比被保險人先身故,之後又沒有另外指定的話,除非保單條款有另外約定,否則,死亡保險金仍會被視為被保險人遺產課稅,因此在受益人指定上比須謹慎,建議可多指定幾個受益人,並將受益人的順位及分配比例填寫清楚。 |
3.選擇定期繳費
遺產節稅規劃必須事前逐年安排,選擇躉繳或短年期商品雖然可以在短期內將大量現金投入保單中,但保險性質薄弱,很容易就引起國稅局 「關注」。因此保險規畫應盡早,並將繳費年期拉長為宜。 |
貼心提醒 ◆ 只有經過政府核准設立的保險公司所銷售的保單,才能享有稅法的優惠,因此,透過非法管道在國內銷售的地下保單,或到國外購買的境外保單,不但保費不能列舉扣除,各項保險給付也無法免遺產稅及所得稅。 ◆ 納稅義務人(指繼承人)應於遺產稅報書中的 「不計入遺產總額」 ,填寫被繼承人的投保資料,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萬一被繼承人生前購買的保單被國稅局認定必須徵遺產稅,只要補繳稅金及可,如果沒有填寫,就會因漏報而被處罰緩。 |
免稅額及稅率
遺產稅扣除額
◆ 遺產總額 - 免稅額 - 扣除額 = 課稅遺產淨額 ◆ 課稅遺產淨額 × 稅率 - 累進差額 - 扣抵稅額及利息 = 應納遺產稅額 |
保險關係人與遺產稅關聯表
贈與稅常見問題
保單變更要保人時,須留意是否有贈與稅問題
常有父母將保單要保人變更成子女,以為就能神不知鬼不覺的將錢移轉,事實上這樣的變更已經算是贈與,只要保單累積的保價金超過220萬,就必須繳交贈與稅,所以可以檢視一下自己的保單,如要變更要保人可以趁早,避免繳交贈與稅。
要保人死亡,保價金須列入遺產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如要保人死亡,應以要保人死亡日之保單價值計入遺產總額申報,繳交遺產稅。之後該張保單要如何變更,都必須經過要保人的全體法定繼承人同意才可以。
免繳贈與稅的方法
1.善用免稅額220萬將財產贈與給子女, 每1位贈與人每1年220萬元為限,也就是自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不論贈與給多少人,累計贈與金額合計不超過220萬元,即可免徵贈與稅。
可透過夫妻間相互贈與免稅,將免稅額提高到440萬
2. 父母於子女婚嫁時,父母各自贈與該子女價值在100萬元以下之財物, 而這部分的贈與,不會計入該贈與行為當年度的贈與總額內,至於婚嫁時的贈與認定,以子女結婚日前後6個月以內的贈與,只要贈與人主張都准予認定為子女婚嫁時之贈與。
不管是贈與稅、遺產稅,事前規劃的出發點都是好的,希望自己大半輩子的努力,能夠傳承與移轉,但在規劃的過程中,不要忘了以「人」為本,做最妥善的規劃,因為人是有溫度的而錢沒有,不管未來法規如何修改,正確得「價值觀」,比留下多少錢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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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一般人真的都不太懂,版主說明的好詳細,平常也不太會去了解,等碰到才會找資料,這篇很實用收藏起來,以後用得到,感謝分享!
自己當初也研究了好久~慢慢整理後才有點頭緒~^^
長知識了,聽起來感覺很難,但看完後覺得原來是這麼一回事!感謝用心整理!
不客氣唷~我自己當初也搞得霧煞煞~~慢慢統整出自己也看得懂的文章~
生在台灣真的要懂得稅法,不然很容易吃虧
對阿~雖然複雜~但基本的觀念還是要懂~
我最近也在接觸這方面的知識 好清楚的解釋 提早投保果然比較適合!
很多事情都是預防勝於治療唷~^^
感謝分享,懂得越多才不會被抽越多…
哈哈~抽的多的形容~真特別
退税是一门很深的学问,一般都是需要别人或者看报纸学
谢谢楼主分析有深度的知识,受益不浅。
不客氣唷~希望內容有幫助到你
雖然不會用到遺產稅,多學習一點也不錯呢
^^
平時都不會去了解這訊息,
感謝版大整理,讓我多了解一點了。
不客氣^^